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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吉尔拍板:“我和何瑞修会去见一见哥谭的警局局长,听说他是个挺不错的人。也许,对我们会有帮助。不用急,已经知道这个混蛋的外貌了,即使哥谭人再多,我们总归能找到他并把他逮捕归案的。”
然后吉尔和何瑞修就去警局了,而我和斯潘塞则留守酒店。
毕竟,这里不是我们的地盘,吉尔和何瑞修觉得,我们两个学生还是不要参与进去比较妥当。
只希望,一切如吉尔所说的,那般顺利。
第104章 第四十四篇日记(中)
在等待吉尔和何瑞修的这段时间里, 我和斯潘塞联系了老朋友。
伊森·伯克。
我和斯潘塞的老同学。
他是个天赋很高的人,虽然在一些学习方面的天赋比不上斯潘塞,但是比起普通人, 却高出很多。而且, 他是个不怎么偏科的人,可以说是全才, 这一点比斯潘塞这个严重偏科的家伙可以说是强很多。
伊森其实是斯潘塞除了我之外,最为投契的朋友了。
这种缘分源于幼时两个心高气傲天才者之间的较量, 也源于两个太聪明孤独者之间的共鸣, 所以即使彼此分割两地,不再经常见面, 却依旧不会影响他们之间的友谊。
现在回想起来,我和斯潘塞从本质上来说,一开始也许就不是‘朋友’的感情, 太过亲近太过熟悉,乃至早已将对方融入半身, 再也无法分割。
要论友谊, 也许伊森这样的, 才算是斯潘塞真正的‘朋友’。
读高中的时候,伊森因为家中父母工作调动的缘故,搬来了哥谭市, 至此, 从小学开始就一直是同学的我们分开了。不过大家彼此虽然不怎么见面了, 却依旧保持着书信来往——斯潘塞喜欢最为古老的书信的交流, 而伊森似乎和他有同样的爱好。
这一次, 距离斯潘塞上次看到他,已经差不多间隔有两年多了, 而我时间更久一点,恐怕有三四年了。
岁月有时候就是这么无情啊,一眨眼,就溜走了,再回头,周围的一切早就变得面目全非。
斯潘塞有伊森的联络方式,直接发了一封电子邮件给对方。
大概过了半个多小时,邮件的回复就到了:“我马上就到!”
我和斯潘塞对视笑了笑,心中为案件担忧的情绪似乎变成了泡泡一样,全都轻飘飘飞走了。
“我和他见面的次数更少,他现在变成了什么样子?”我问斯潘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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